法律问答

病人75岁了,食管癌手术后一直挺稳定,之后肺部感染,呼吸困难,不能入睡,医生就给病人打了A,说比安定的副作用还小,没事。但病人睡了十几个小时,最后死亡。后来知道A有抑制呼吸的副作用,是不是导致病人加速死亡,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应怎样追究责任,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4-27 15:4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手术之后,员工伤情并没有完全好,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并不据此判决不赔偿,而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和证据判决。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的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的认定意见。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工作,由医学会组织。在民事诉讼当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
    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审查权。法官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审判经验,审查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同时,在医疗事故侵权案件审理中,还存在着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也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可能。在受害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证明了医疗行为违法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法院对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行推定。
    如果被诉的医疗机构不予举证否定因果关系和过错,只要法官经审理认为这一推定并不违背客观规律,当然就可以直接认定侵权责任成立。  由此观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仅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其具有法定的审查权,既可以采信它,也可以否定其效力。
  • 据《侵权责任法》第5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还得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三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三陆条:“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过,如果就诊人身体为受到严重损害,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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