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未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二审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2-12-24 11:46:07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程序有:
    1、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鉴定,但是要出具申请鉴定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当事人对于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或者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一审未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二审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一审未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二审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