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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方有以下权利:
1、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进行尸检的权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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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如下: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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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客体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途径有:双方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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