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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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14: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合作开发合同后,技术成果一般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上述当事人共同享有该成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上述当事人共同享有该成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应该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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