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本人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女方找办证大厅熟人可以办理吗

2019-04-27 17:0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 没有登记结婚的,如果双方一直为同居,则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并没有同居,则均为个人财产不炫耀进行分割。在法律实践中,通常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就无法证明财产为同居双方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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