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时,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2022-12-24 21:0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不履行相应职责(消极的不作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可诉
  •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均可以就该诉讼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认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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