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要离婚 这些年家里的钱都是我挣的 但是老公现在要讹钱。我想问一下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 我能跟他不平分财产吗

离婚
2019-04-27 17:4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则可以由双方进行离婚协议的制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一方少分财产或者部分财产净身出户的,则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写明,然后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big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
  • 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结婚后的收入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应以共同财产为基础分配。如老人在婚姻存续期曾为共同财产的获得有付出,离婚时可用共同财产给予相应补偿,否则,共同财产只应有当事双方分割。
    赡养老人是彼此个人的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