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上班十多年,未足额支付超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足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2019-04-27 18:2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时间,兑现加班工资。“主动辞职没补偿”,这种说法错误。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同时要求:  
    1、补发加班工资和拖欠的其他工资;  
    2、如果拖欠社保,补交社保等;  
    2、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指工资总额,含社保等),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佣人单位又加班的额,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请求佣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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