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一审被告放弃申请申请因果关系鉴定,二审还能申请吗?

2019-04-27 20: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只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一、、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二、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1、医疗费损失;
    2、 误工费损失;
    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
    4、护理费损失;
    5、交通费损失;
    6、住宿费损失;
    7、残疾赔偿金损失;
    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要件,才能申请医疗事故相关的赔偿。
  • 劳动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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