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2022-12-26 14:56: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认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原告是相对人和相关人、近亲属、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被告是,直接诉讼的,是原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是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复议改变的,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行政诉讼立案中当事人首先应当满足主体资格,其次书面起诉中要载明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将其提交至人民法院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