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我两个孩子和她们父亲,不让孩子,来见我,也不让我去见孩子,孩子的父亲威胁过孩子。我去学校门口见孩子,但孩子都不敢见我。不敢和我说话。请问律师,要怎么办?

离婚
2019-04-28 00:5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有法定的探视权的。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配合对方探视子女,对方可以上法院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也应当由夫妻双方一人一个子女来进行扶养。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能够协议一直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依照协议离婚的有关手续进行即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 二次组建家庭男方有一孩子离婚时孩子有权利分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其遗嘱分配,任何人不能表示异议。也即遗嘱人认捐了其所属全部遗产也是有效的,其继承人的继承权全部丧失。
    男方死亡后,其遗产(扣除女方所属的财产,即共同财产的50%)分配情况应如下:
    1、其配偶1/3,其子女1/3,其父母1/3。
    2、两个子女在1/3份额内均分,即各自1/6。
    《继承法》相关条款”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