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被告是区政府,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

2022-12-27 14: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受理。其中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受理不服一审上诉的案件,再审案件,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高级法院受理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和不服中级法院上诉的、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及上诉的、再审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受理行政案件,即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