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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
2022-12-27 1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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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承租人不是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是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又称先买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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