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判刑了,立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2022-12-29 07: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视案情认定
  • 结案了还会重新立案,只要是在追诉期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提供就可以申请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结案了可以重新立案,对于公诉案件来说需要新的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诉案件来说,首先自诉人需要对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提起诉讼,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