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没多久就生气回娘家了,然后男方起诉跟我离婚,同时还要回所有给我的彩礼包括首饰,霸占我娘家陪送的东西说是他们买的,一审宣判以后上诉说因为给我彩礼以后导致他生活困难,现在村长给他开了贫困证明,我质疑真假,法官说只看证明的公章是真的就行,不管实际情况是否贫困,判我输了,这种情况我还有没有可能再胜诉,起诉他呢

离婚
2019-04-28 11:2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后一般彩礼或者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不过也存在离婚可以要求彩礼的情形,离婚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决返还彩礼,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法院也会支持。
  • 夫妻双方在结婚是一方给付了彩礼的,双方在离婚时不能通过合意的方式将彩礼分配达成一直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存在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让该方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的,依法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支持。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