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约定房屋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未约定超差范围合理吗?

2019-04-28 11:3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该明确,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慎交房款
    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您可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您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 签订小产权房房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签章处应该有一个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如果是房屋买卖代理商或者是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只能在购房合同中的代理人处签章。
    3、不管楼盘建设单位或楼盘销售中介是挂在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购房人所签的售楼合同都必须与楼盘开发商直接签订,不要相信建设单位和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这个购房合同时不被法律法规认可的。
    3、确保楼盘开发商的签章处既要有开发企业公章也要有开发商的法人代表或开发商的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购房合同在履行时出现房屋合同纠纷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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