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未经我的同意用我个人信息把我作为贷款担保人,他逾期还款,贷款平台已多次打电话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9-04-28 11:5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做了担保,还可以贷款吗?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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