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2011年因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2016年八月份释放,在2017年11月份走到盗窃罪,有主动自首,这样能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4-28 12:3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缓刑,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宣判缓刑后,法院不会当庭释放被告人,必须等十天后判决书生效后,才能释放,因为检察院可能抗诉,被告人可能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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