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涉外婚姻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确有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等情形的,会判决当事人离婚。涉外离婚纠纷应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应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