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否为离婚证据,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录影的内容能够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的,并且其录音的取得程序是合法的,其可以作为在离婚诉讼中的离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