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31 08:2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妇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的费用根据各省市情况及相关证明和凭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的,并不影响赔偿的具体标准。即使全责方是孕妇,作为全责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全部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和其他受害人一样,责任人都是需要对其损失予以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的胎儿造成伤害的赔偿,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责任人应对胎儿的伤害进行赔偿,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胎儿在出生后才取得自然人民事权利
    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所以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无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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