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2022-12-31 20: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下列资料,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以及公司的住所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以及公司的住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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