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2023-01-01 08: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
  • 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若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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