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多,夫妻感情不合,女方一直在家带孩子,男方缺乏责任感,女方因男方暴力导致女方耳穿孔病情,婚后有18个月大的女儿,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起诉离婚会给女方赔偿吗?

离婚
2019-04-28 19:5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请求行为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且法院不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前调解,可以依法直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我国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是离婚时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庭前调解的一个情形。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到法院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同时如果无过错方要求家暴一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