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

著作权
2023-01-01 10:0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标准为:
    1、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
    2、是否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
    3、是否属于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 认定是恶意抢注域名的方式:
    1、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
    2、是否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
    3、是否属于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 以下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行为人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
    2、行为人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的;
    3、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