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结婚,但没拿结婚证,而后一起做生意,两个人都出了钱,现在要分手,请问财产怎么分割?

2019-04-28 21:4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原则上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分手后的分割方式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但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同时伴随着一定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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