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陪产假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
计划生育条例中。实践中,陪产假有7天的,但常见的是15天。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