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同乡招,在一建筑工地打工,从上面摔下来,现在是体内有淤血,脾脏去处,还有骨折问题没有治疗,我想请问1、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2、赔偿问题。谢谢!

2019-04-29 01:3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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