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他爸在母亲的户下,现在母亲不给户口本,怎么给孩子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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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要哪些手续?一. 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
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
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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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尽快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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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
离婚,而对方不出具户口本,身份证,说明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经济或子女纠纷,对方不同意
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成立,只要采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法,达到离婚的目的。 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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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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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