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A、B2人创办建筑材料厂,每人投资100万元,但在营业执照注册时只写了B为法人代表,投资人也只有B,显示是B个人独资企业。后因经营不善现已停厂,停厂后2人协议,厂内所有固有资产以及在外应收账款归A所有。现B在外有500万负债,是否会与材料厂相关?如果法人变更为A,B的负债是否回头A头上?2人现协议,将材料厂资产转给A,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或者变更法人代表为A,是否A存在承担B债务的风险?什么方法可以更加好的处理好,资产转让,负债不转让?保护A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29 06:2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劳动案件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案件的进行,不需要特别的处理。
    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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