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明一般怎么开

结婚
2023-01-02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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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是在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开具结婚证明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明需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乡民政所出具,需要当事人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文件材料办理。
      而且,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最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的范本如下:
      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于XXXX年与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XXX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结婚证明开立方式: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原始材料。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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