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事实婚姻这个证明去哪里开

2023-01-02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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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明需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乡民政所出具,需要当事人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文件材料办理。
      而且,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最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的范本如下:
      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于XXXX年与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XXX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婚姻状况证明在最后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机关开。且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提出申请。例如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登记的,应当前往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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