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地上的施工员,工地个人老板拖欠我的工资已经7万元了,不知道通过什么程序可以解决此事通过什么程序可以解决此事?您好,我是工地上的施工员,工地个人老板拖欠我的工资已经7万元了,不知道通过什么程序可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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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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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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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老板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老板雇人殴打受伤的,还可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5.保存好相关
证据,包括劳动
合同、工作证、医疗费发票、住院证明、误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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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是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你应当向区县级的投诉,别去镇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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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