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殊侵权纠纷有什么

著作权
2023-01-03 00:3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侵权行为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2、因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以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等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
    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以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特殊侵权行为有行为人的产品缺陷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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