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2、因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以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等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