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1-03 05: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计扣除是指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是这样算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依据: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是这样算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