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有个朋友,今天说欠别人钱,但对方没证据,而且没写借条的,人家法院传票给他了,怎么样?
-
欠别人钱应当积极还款,当事人应当遵守
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
一般法院传票是7天送到,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