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要和我离婚,感情破例,他说小孩归他,但是他从来不管小孩,小孩想在6岁,晚上还老夜不归宿,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4-29 09:0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法定情形的,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维持的可能性更大)。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付损害赔偿,如果你无过错,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
    如果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启动申诉程序,而且,即使启动申诉程序,在此之前的二审判决也是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本次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二审的审理期限不延长就是三个月。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你好:
    一、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
    1、是看小孩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2、是小孩十岁离婚时可以征求小孩的意见看他愿意跟谁。
    3、是经济条件谁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综合以上撒个条件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
    二、关于债务问题 要看你的债务是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欠下的债务或个体经营户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偿还。除此之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你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本律师。如果你起诉离婚需要委托律师可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