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会召开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1-03 11: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为: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焦点等会议基本情况;
    2、会议通知情况,以及会议时间内,到会股东的人数情况;
    3、会议主持、开展、决议的情况;
    4、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
    1、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然后由董事长主持;
    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是: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