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住两用房到期后是怎么个情况!交土地出让费是怎么计算的

2019-04-29 09:3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在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期限到期的,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土地出让配套费的计算:按每平米征收的。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会有,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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