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然后由一审法院移交给上级法院审理,由上级法院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异议成立的,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