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01-03 15: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一般流程为: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规定时间内报送将申请资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或房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