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存单质押贷款,30年,归还时没有质押存单,怎么处理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1-03 18: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的一种信用业务。风险:质权设立要件欠缺,漏缺核押手续,质权行使上的风险;防范: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把握质押合同的规范关,严把贷款发放关,把握好质押物的保管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 存单质押贷款还清后,如果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还可以再贷。借款人可以依法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书面的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获得贷款。

    法律依据: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
    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定期存单退还出质人,并及时到存单开户行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此外,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如果贷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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