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岁的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他在其间喊了另外一个同事去参与,打斗期间死了一人,伤了一人,但是他自己没动手伤人,法院会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19-04-29 10:1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有具体限定,即: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首要分子,即组织策划领导者,在实际斗殴当中,即使其不动手,也是首要分子。其他各级参加者,指积极参与打斗者,包括那些执行积极联络召集任务并不动手的人。本罪本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只惩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予以治安处罚。
    2、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是不确定的多人。
    3、本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至于动机有很多,大多都是争勇斗狠。动机可以做为量刑情节。
    4、本罪客观方面,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述行为内容。
  •  聚众斗殴罪中,双方都积极参与并致对方受伤的情况下应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方反诉请求。
      首先,法律并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反诉的禁止性规定。
      其次,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同等保护,如果不允许其提起反诉,有违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最后,只有双方故意引起的犯罪才可支持反诉,因为此类犯罪对方的损害与自身都有过错,支持反诉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即对方的犯罪行为致自身受到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而其他犯罪不存在此特点,因此,不支持反诉。
      对于其他犯罪,被害方的过错造成刑事被告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作为减轻民事赔偿的情节,不应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诉。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同成年人一样。您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2、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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