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银行贷款已批下来,下月就要还、首付已付给房管局资金监管处,已网签。现在卖方又要临时涨价,不同意就违约,但房子我是买来给孩子上学的,他违约了孩子学都没办法上了;怎么办?可否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2019-04-29 11:4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强制过户包括多种类型的过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但是并非所有的强制过户诉求都会得到法律支持,有些情况下不适宜判决强制过户,那么守约方也只能选择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一、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难看出,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乙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补救或者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即要求强制过户)是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诉求。但是并非所有的强制过户诉求都会得到法律支持,有些情况下不适宜判决强制过户,那么守约方也只能选择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