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个未婚的单身妈妈怎么样给孩子上户口,孩子爸爸联系不到,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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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只要在生育前办理
结婚证和生育证,一般是不罚款.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
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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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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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妈妈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
1、带着孩子的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2、如果没有,有在医院妇产科给你接生病历也行。
3、如果去和孩子做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是孩子的亲生子女也可以。
4、带着你的身份证,孩子父亲的身份证。
5、带着户口本,去到辖区公安户籍部门把孩子户口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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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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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