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签租房合同时,对方的销售人员欺骗了我很多东西,给了我很多有损我利益的承诺,比如说房子退租或换租我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等。合同里有写这一条,我当时因为问了他就没有细看合同。我把签约过程都录音了,有证据证明甲方销售员在签合同时存在欺骗和欺瞒行为,这样的话这份租房合同有效吗?我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由于对方销售员的欺骗和不实承诺导致我签约,这算对方违约吗?合同里有一条规定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对方公司)应向乙方(我)支付违约金。我现在要求退租,甲方公司说是我违约,要扣我的押金。我现在要退租算谁违约?我手里有签约过程中对方欺骗和欺瞒我的录音,可以当对方违约的证据吗?

2019-04-29 12:1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
    1、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不是算出来的,是双方约定的。
    3、对于一方违约不给钱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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