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要怎样办

刑事辩护
2023-01-04 19: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案后证据不足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调查收集,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若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出不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刑事自诉一般是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认为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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