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的房子着火了 合租房 公共区域着火 着火时我回老家了 但是现在中介要求我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 他们说是我的全责

2019-04-29 12:4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正常情况下,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承租人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约定,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问题的关键就是看协议怎么约定的,消防鉴定只能证明起火原因,不能区分赔偿责任。
  •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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