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如下:赠与
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好意施惠大多涉及双方的人身利益;赠与人必须主体适格,好意施惠人不要求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好意施惠对象是行为人的行为;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好意施惠属于情谊行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