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1-05 20: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为公众所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如实告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